海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文昌路及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为做好征收工作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文昌路及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评估对象
文昌路及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价格评估。
(资料图)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的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4.《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5.《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6.《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的通知》;
7.《连云港市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8.《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连云港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
三、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023年7月25日,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文昌路及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共有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现提供给被征收人选择。按报名先后顺序名单如下:
1.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一级资质。
2.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一级资质。
3.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级资质。
4.连云港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级资质。
5.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一级资质。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方法
1.由被征收人在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从本公告第三条公布的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
2.被征收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时,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3.请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执照、土地证等产权手续为计户单位,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在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到文昌路及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填写《文昌路及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选择登记表》。逾期协商选定未成的,按本公告第四条第3款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
4.投票、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与结果将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5.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征收现场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结果。
五、其他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