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8月11日,央行南昌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多项案由被罚款198.5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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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4.发现假币未收缴;
5.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严格落实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8.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行为;
9.漏报投诉数据。
此外,该行共有5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彭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时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李琴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时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芦海燕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时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勤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时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甘声玲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